近期,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順德分局龍江監督管理所對噴漆家具、金屬表面噴涂、塑料制品等行業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不少企業忽視污染防治設施的規范使用。
案例警示
某家具制造企業未按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噴漆過程中打開集氣房活動門,致使部分有機廢氣經水簾機初步處理后經集氣房打開的活動門排放至外環境,被罰款2萬元。
某塑料制品企業未按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塑料擠出過程中未開啟風機等,致使有機廢氣經車間排氣扇排放至外環境,被罰款3萬元。
普法解讀
上述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合規提醒
1.設施運行要到位:企業強化日常撈渣和換水能有效減少廢氣中漆渣顆粒物,減輕后端活性炭吸附處理負荷。若撈渣頻次不低于2次/天、換水頻次按1次/周,蜂窩狀活性炭可2個月更換1次,顆粒狀活性炭可3個月更換1次;若撈渣頻次不低于2次/天、換水頻次按1次/半月,蜂窩狀活性炭需至少1個月更換1次,顆粒狀活性炭需至少2個月更換1次;活性炭每個更換周期內應當予以全部更換。
2.日常管理要細致:企業要加強對生產車間的日常巡查,確保集氣罩、管道、設施等各環節銜接順暢,確保污染治理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規范使用。如發現廢氣治理設施出現不運轉、活性炭和噴淋水飽和、元件老化(缺失)、跑冒滴漏等情形,應當立即停止生產作業并進行維護。
3.主體責任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是企業長期健康發展的基礎。企業要建立健全環保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環保培訓,將環保要求落實到每個生產環節。
環保合規不僅是法律要求,更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各企業應以此為戒,主動自查自糾,切實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共同守護藍天。
